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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作者:admin 日期:2024-11-19 10:22:08 点击数: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十二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够有力。《中国统计年鉴2023》及公安部门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31903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310万辆,占比4.1%。对比长三角其他省市,上海市民用汽车保有量504.2万辆,新能源汽车90.7万辆,占比18.0%;浙江省民用汽车保有量2048.7万辆,新能源汽车132万辆,占比6.4%;江苏省民用汽车保有量2304.0万辆,新能源汽车99.1万辆,占比4.3%;而我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127.5万辆,新能源汽车36.8万辆,占比仅3.3%,差距较为明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重点措施
  1.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修订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细则,加强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情况纳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综合评价内容。
  3.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的购车、用车氛围,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应用。
  四、目标任务
  2024年底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民用汽车总量比例提升至6.0%以上。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持续推动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落实,组织对各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通报考核评估结果。修订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细则,已印发至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购车、用车氛围。截至2024年10月底,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97.7万辆,占我省汽车总量的7.84%,已超额完成新能源汽车占比指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870;
  电子邮箱:zhongtao@ahjxw.gov.cn。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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