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03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方式。专业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等,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为100分制。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1.面试时间:2021年9月10日
考生请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西南角,考场有指示标识)。
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按照不同招聘岗位以现场抽签的顺序来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1组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成绩合成
1.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官网进行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考生在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前,如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请提前主动报告工作人员。
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前考生须作出书面承诺,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凡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下进行,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按照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1-62636906、0551-62605005。
监督电话:0551-62603032(省发展改革委人事教育处)
0551-62601110(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0551-62602061(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参加2021年度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x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