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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作者:转载 日期:2019-04-25 17:15:00 点击数: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19〕28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55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86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282号文关于我省暂停随电价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5厘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厘,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见附件1,峰谷分时电价见附件2,输配电价见附件3。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降价退费及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653

0.5503

 

 

 

 

 

   二、农业生产用电

0.5558

0.5408

0.5258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516

0.3366

0.3216

 

 

 

 

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0.6701

0.6551

0.6401

 

 

 

 

两部制

 

0.6342

0.6192

0.6042

0.5942

40

30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2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4.农业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

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

   6.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附件2

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平段

0.5953

 

 

 

 

 

 

低谷

0.3153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高峰

7,8,9月

1.0592

1.0347

1.0103

 

 

 

 

其他月份

0.9974

0.9745

0.9515

 

 

 

 

平段

0.6701

0.6551

0.6401

 

 

 

低谷

0.4169

0.4080

0.3992

 

 

 

两部制

高峰

7,8,9月

 

1.0007

0.9762

0.9518

0.9355

40

30

其他月份

 

0.9425

0.9196

0.8966

0.8813

平段

 

0.6342

0.6192

0.6042

0.5942

低谷

 

0.3957

0.3869

0.3780

0.3721

注:1.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在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基础上:7、8、9月份高峰每千瓦时下浮0.5039元,其他月份高峰每千瓦时下浮0.4737元,平段

每千瓦时下浮0.307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1828元。

   2.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

   3.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附件3

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

0.2980

0.2830

0.2680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

 

0.1671

0.1521

0.1371

0.1271

40

30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交叉补贴及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按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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