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9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省统筹专项资金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根据《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皖重〔2019〕2号),安排市、县(市、区)奖励资金1748万元,支持各地重点项目管理和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1.考核结果排名居前列的合肥、马鞍山、滁州、亳州、芜湖、安庆、宣城等7个市,各奖励40万元;考核结果排名居前列的长丰县、肥西县、徽州区、青阳县、芜湖县、蜀山区、义安区、贵池区、绩溪县、郎溪县、涡阳县、临泉县、怀远县、界首市、屯溪区、肥东县、巢湖市、宁国市、烈山区、五河县、无为县、谯城区、铜官区、金寨县、相山区、砀山县、萧县、含山县、全椒县、包河区、和县、广德市、东至县、桐城市、南陵县、南谯区、濉溪县、蚌山区、庐阳区等39个县(市、区),各奖励16万元。
2.蚌埠、宿州、铜陵、淮北、黄山、六安、池州、淮南等8个市,各奖励28万元;迎江区、谢家集区、太和县、当涂县、旌德县、怀宁县、淮上区、金安区、来安县、宜秀区、祁门县、埇桥区、太湖县、博望区、庐江县、岳西县、蒙城县、杜集区、鸠江区、天长市、黄山区、寿县、三山区、灵璧县、繁昌县、叶集区、宣州区、凤台县、霍山县、龙子湖区、裕安区、颍上县、铜陵郊区、大观区、固镇县、石台县、琅琊区、八公山区、凤阳县、毛集实验区、宿松县、大通区、田家庵区、枞阳县、休宁县、弋江区、泾县、利辛县、舒城县、黟县、歙县、明光市、潘集区、瑶海区、望江县、花山区、霍邱县、禹会区、潜山市、定远县、雨山区、镜湖区等62个县(市、区),各奖励10万元。
二、专项工作经费252万元。其中,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视频管理系统后续购买服务经费185万元;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网上问题调度系统等经费67万元。
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并于2020年3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