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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转载 日期:2020-03-16 16:04:00 点击数: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6﹞16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截至2020年2月底,我省0#国Ⅵ车用柴油、89#国ⅥA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为每吨6920元、7885元,比2006年5月24日我省汽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上涨1504元和1727元,汽柴油价格平均上涨1615.5元。按照我省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油价累计上涨或下降500元/吨及其整数倍时,道路客运价格相应增加或降低燃油附加费,据此核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为0.018元/人公里。

二、此次核定的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20年3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请各地做好相关线路道路客运票价核定工作,并督促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等有关工作。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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