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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机构加快新冠肺炎防治科技攻关的通知

作者:转载 日期:2020-03-16 08:42:00 点击数:
 

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合肥科学中心)相关机构加快新冠肺炎防治科技攻关,依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皖国科办〔2020〕1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关方向

与新冠肺炎防治有关的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病毒检测设备及试剂研发、药物和疫苗研究、重症病人诊疗方案优化、医用技术及装备研发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确定

1.项目提出。根据新冠肺炎防治应急要求,采取定向组织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定向组织合肥科学中心相关单位申报项目;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荐项目,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推荐。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

2.项目审核。根据需要委托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等评审项目建议书,重点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承担国家、省疫情防治和攻关任务单位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中科院和国家部委确定的项目直接纳入支持范围。

3.任务下达。根据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支持资金安排方案,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有关领导审定。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并与项目单位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研究任务和支持方式等。项目完成后,按目标任务书组织验收。

4.资金安排。上述项目按合肥科学中心入库项目管理。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达支持资金并监督管理。已经获得省、市其他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纳入到支持资金中计算。

三、成果应用

项目产出的成果,包括理论成果、诊疗方案、检测试剂、药物和疫苗、医用设备(装备)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临床试验和推广应用。成果产业化优先在省内转化,省“三重一创”建设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支持,推动成果应用。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结合现有条件,抓紧梳理一批攻关项目,及时填报项目建议书,随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科学中心处)。

附件:1.支持的科技攻关方向

2.项目建议书提纲

3.项目任务书

2020年2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先锋(各市联系),0551-62601203;余清泉(中央驻皖、省直单位联系),0551-62602483;电子邮箱:ahsfgwkxzxc@163.com

 

附件1

支持的科技攻关方向

一、基础研究

1.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中间宿主、传播机制、变异规律、流行趋势等病原学及流行病学研究。

2.病理研究和基于动物模型的药物、疫苗初步验证研究等。

二、临床研究

3.核酸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研发,临床诊断方案优化等。

4.重症病人救治方案优化,包括免疫过激的抑制方法、临床综合治疗方案优化、相关诊疗方案的效果评价等。

5.药物疫苗研发,包括抗病毒特效药物研发,保护性、治疗性抗体药物研发(包括且不限于感染恢复期患者特异血浆及特异免疫球蛋白制备),应急细胞治疗药物研发,具有治疗作用的候选药物遴选,各类疫苗研发,其他经评定有助于临床治疗的药物的研发等。

6.有关疾病流行、转归、药物、疫苗的临床评价研究。

三、疫情应急管理

7.新型医源性感染防控技术及装备研发,隔离用医疗器械耗材改进升级等。

8.新型临床症状特征快速识别设备研发等。

单个项目(课题)研究可不限于上述某一个方向。

附件2

项目建议书提纲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项目涉及的疫情防控技术领域、拟采用的技术原理、拟解决的关键科学或技术问题,以及项目的创新点和技术先进性等。

三、项目预期目标及进度。包括项目的预期成果、成果产业化策略、形成产业前景,以及阶段性任务安排等。

四、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五、现有基础和条件。阐述申请单位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已有研发基础、主要研究成果、研发团队情况。

六、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3

项目任务书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用,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甲方           与乙方      签订如下任务书:

一、责任主体。乙方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信息上报、一线应用等任务。

二、任务目标。根据项目建议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研究任务和目标如下:

                                                

三、资金筹措。项目资金由甲方、乙方共同筹措,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甲方依据项目进度和相关评审情况,及时拨付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各市收到省级资金,会同市级资金一并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项目管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甲方积极指导乙方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适时组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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