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有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时段、省电力公司提供的上网电量和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省发展改革委对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9年第二、三季度超低排放数据进行了统计,现予以通告。
对通告中的数据如有异议,请在通告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价格处)。逾期,视作无异议。
通告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0551-63609216,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
附件:1.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9年第二季度超低排放情况
统计表
2.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9年第三季度超低排放情况
统计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