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皖财金〔2020〕98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密切协作,共同筛选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并请省国资委负责审查提供了省属企业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现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审核同意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紧急通知》要求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公示时间:2020年2月14日—17日。如发现名单中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生产经营活动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等问题,在公示期间,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反映方式以电话、电子信函(署名来信)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02964、62601950(省发展改革委)(周六、周日正常上班),0551-62871937(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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