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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重一创”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作者:转载 日期:2020-04-10 17:43:00 点击数:

各市“三重一创”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决策部署,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三批、第四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单位。

二、支持事项及方式

(一)重大工程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对第三批重大工程承担单位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第四批重大工程承担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与重大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后补助。

(二)重大专项补助研发试制投入。对第三批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第四批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与重大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检验检测活动(包括试剂和耗材等)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关固定科研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核实后进行后补助。

三、申报相关方职责

(一)申报主体职责。各有关市“三重一创”办(发展改革委)是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所在开发园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和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如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放弃本次资金申请,需按程序报备并说明原因。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重大工程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4.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情况

5.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重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专项建设工作总结

4.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情况

5.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

6.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审计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4)

   为避免财政涉企项目重复支持,在安排省级引导资金前,请按要求规范填报《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不得修改表中信息项,信息项下有标红(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带下拉框的信息项需要从下拉框中点选。

五、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市“三重一创”办于4月30日前,一是将请示文件电子版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相关专栏提交上报;二是将请示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金申请上报文模板

2.重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模板

3.重大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模板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附件:(定)安徽省“三重一创”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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